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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1号)

浏览:792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7-30 分类:新闻动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区生猪屠宰行业提质增效,切实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区生猪屠宰行业提质增效,切实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厅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0年,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标准总体要求,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着力点,创建10—20家自治区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以下简称自治区标准化厂),同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1—5家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厂),进一步带动全区各地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创建标准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近两年来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四是上年度年宰量5万头以上。
  (二)申报自治区标准化厂的条件。
  申请自治区标准化厂创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质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食品加工助剂和化学品使用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有效开展内控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并能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实到位。屠宰生猪主要来自屠宰厂自有养猪场和(或)签约养猪场,严格落实生猪入厂到产品出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追溯记录可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记录制度和追溯体系,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生猪入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有效追溯。
  2.厂区环境整洁化。一是选址合理。选址和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和污染场所。二是创建规范。屠宰车间布局与创建应当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三是门面整洁。厂区干净,道路和场地硬化,绿化到位。四是环境卫生。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污道净道分开,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待宰间、屠宰车间等功能区域以及生猪、肉品运输车辆等严格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3.设施设备标准化。一是布局合理。设有待宰、隔离、急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厂区和车间的设计布局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符合屠宰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空间和面积满足生产要求。二是设施完善。配备给排水、清洗消毒、温度控制、通风、照明、仓储等基础设施,以及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检疫检验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做到合理安装、运转正常。三是设备达标。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生产经营规范化。一是工艺合理。屠宰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红白脏分别收集处理。二是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检测。屠宰过程符合肉品质量和卫生管理要求,实施有效的微生物、污染物、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控制。三是消毒彻底。屠宰、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器具、设备和车间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5.品牌经营化。具有肉类产品品牌,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具有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胴体分割、包装等生猪产品深加工能力。配有专用肉品冷链运输车辆,有完整的肉品配送体系。
  6.检测检验科学化。一是装备齐全。建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常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药剂安全存储、定期更新,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理化、生化及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二是体系健全。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开展检验检测,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瘦肉精”、水分含量等相关检测。三是人员合格。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7.排放处理无害化。一是流向科学。生猪屠宰厂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是排放达标。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三是处理无害化。严格按标准对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规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
  (三)创建国家示范厂的条件。
  申请国家示范厂创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应是自治区标准化厂,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规范》和《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要求,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厂创建。
  三、创建程序
  (一)自治区标准化厂创建。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屠宰厂,自愿申请参加自治区标准化厂创建。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验收标准》(见附件3)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合格后上报我厅。
  2.组织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建验收组,每次随机派出5名专家,负责对申报的企业进行验收评审。评审工作包括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抽查核验和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3.公布名单。验收合格的,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证书和标牌。
  (二)国家示范厂创建。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愿开展申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我厅。我厅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评审。
  四、进度安排
  (一)2020年1月,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自治区标准化厂和国家示范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二)2020年3月起,我厅对申请验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组织验收,并按程序申报国家示范厂。
  (三)2020年6月起,各市总结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2020年10月31日前,各市总结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任务分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验收自治区标准化厂、国家示范厂。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猪屠宰标准标化创建工作,切实做好示范厂的推选、初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现场抽查核验、专家评审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站在保民生、保供给、保安全的高度,将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做好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申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发挥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示范引领作用,每个设区市2020年至少组织1家企业申报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建设。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助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自治区标准化厂和国家示范厂验收的企业申报相关农业项目的,各地在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扶持。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严格把关,加强对验收合格的自治区标准化厂和国家级示范厂的后续监管,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厂和示范厂建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提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收回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罗元杰,联系电话:0771-5829849,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验收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自评报告提纲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验收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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