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报》讯 近日,宁波出台《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原则上强制性规定,9月1日起,该市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必须把立体绿化按一定比例作为“标配”。
对江浙沪地区来说,建筑绿化、屋顶绿化并不新鲜,上海、杭州等多地也有尝试,不过像宁波这样对公建绿化给予明文规定的,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此次宁波出台《守则》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16年5月1日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十条就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中也提及,气象、城乡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等措施。
而9月1日要实施的《导则》明确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且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的比例应不小于30%;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也有同样要求。此外,对工业建筑的立体绿化也有规定,绿化面积不少于建筑表面的20%。
自9月1日开始,上述建筑的建设单位在递交施工图审核时,必须同步递交对应的立体绿化施工图,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均可以提供绿化施工。
虽说宁波对建筑绿化的规定是新出炉,但机场高架、环城南路高架等早已尝试垂直绿化,并且视觉效果不错。期间,也有市民质疑,高架下采光和水分都不充分,不利于植物的生长。
面对疑问,去年该市住建委就通过抽样调研,对植物种类进行分析,发现不同种类效果差异很大。像油麻藤、凌霄花等都是比较适宜在宁波种植的高架、爬墙植物。
考虑到台风等在宁波容易出现的极端天气,因此屋顶绿化一般建议选择植株低矮、生长缓慢、须根发达,抗风能力强、耐寒耐旱、抗病虫害,并且不易倒伏的花灌木和小乔木。
同时,《导则》就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如屋顶绿化的强制执行范围、建筑物荷载设计要求、绿化形式、植物种类选择,以及包括减碳量、施工和验收、后期维护等全过程都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