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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署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联合行动

浏览:40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4-21 分类:新闻动态
3月3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从4月至11月围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等6方面在全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月3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从4月至11月围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等6方面在全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4月7日起湖南各级各类学校将分批次、错时错峰开学。《方案》明确,此次联合行动,旨在推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营养状况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学校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逐年减少;学校饮用水合格率明显提高;学生超重、肥胖的干预率、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率100%;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流动摊贩整治率100%。
  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学校饮用水。
  整治重点包括: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改善食堂经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规范食堂食盐定点采购,突出饮用水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不得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营养均衡配餐、营养指导员培训等营养干预。
  据悉,省市场监管局已于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春季开学前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在从业人员管理、采购管理、原料贮存、加工制作、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13个方面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当地教育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对各地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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