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予通过的条件有: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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