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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服装厂“傍”上阿玛尼 高仿名牌触法获刑

浏览:1249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1-28 分类:新闻动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钟某、牛某生产高仿名牌服装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史某和牛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达55万多,均系情节严重。

  奢侈品牌价格高,令很多老百姓只能望而却步,但这并不代表着高仿品牌就该应势而生。相反的,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高仿品牌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两家凤台本地的服装厂及其法人依法获刑。

  史某,福建人,2011年起在凤台县丁集乡架起厂房,办起了服装厂,并通过亲戚的介绍,雇佣了江西人钟某为车间主任,负责发货、配货、质量、技术培训,基本上成产上的问题都交由钟某负责,史某负责从福建石狮市、泉州市等地接订单,购进原材料。在没有“阿玛尼”、“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史某在福建联系厂商接下订单,将半成品服装通过货车运至凤台,由钟某负责安排并指导工人加工制作完成后再发回福建。2012年11月份开始,因生产能力不足,史某又将部分订单交给钱庙乡的牛某的服装厂代为加工假冒的“阿迪达斯”、“阿玛尼”等品牌,2013年4月至5月间,牛某的服装厂共加工1800条“阿迪达斯”牌薄款运动裤并交给史某发往福建省。

  2013年4月底,被告人史某因未能承接到服装订单,遂准备自己做一批高仿的“阿迪达斯”牌运动服对外出售。被告人史某在福建省石狮市服装市场购买布料、“阿迪达斯”水洗标、拉链等原料,并在福建其老家厂房内将原料加工成服装裁片并在裁片上印制上“阿迪达斯”的商标,于2013年5月初将制作的“阿迪达斯”运动服半成品发至凤台,史某告知钟某,该批运动服是高仿名牌,让钟某组织工人抓紧生产把好质量。同年6月8日,史某得到钟某电话,得知该批运动服已加工完成,史某遂雇佣马某驾驶皖S24646号货车到凤台县拉货,并同时将其承接加工的1008套GANT、2016套“阿玛尼”运动服裁片送到凤台县。同年6月10日,钟某将加工完成的假冒的“阿迪达斯”牌运动服装车,并让马付刚开车把1008套GANT、2016套“阿玛尼”运动服裁片运到牛某的服装厂。当马某行驶至凤蒙路绵阳桥路段时,被凤台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检查并扣押“阿迪达斯”牌成品运动服2100套、运动裤1200件及“阿玛尼”牌成品运动服340套和3024套GANT牌、“阿玛尼”牌服装裁片。其中340套“阿玛尼”牌运动服系牛某服装厂2013年3月自史某处承接加工的部分成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钟某、牛某生产高仿名牌服装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史某和牛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达55万多,均系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史某的服装厂被判罚金25万元,牛某的服装厂被判罚金7万元。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