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究竟能不能注册,取决于很多因素,它们共同决定了商标的命运,缺一不可。
一般可分为四点:
1、是否已经存在注册商标。
2、是否存在近似商标。
3、商标名是否触犯法规。
4、是否存在恶意抢注行为。
这四点决定了你想出来的商标值不值得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今天就来针对这四点为你细细分析。
我们都知道商标存在45类,每一个大类下又细分了非常多的小类。我们的商标申请必须精确到这些小类之中。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个大类里面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是小类不允许重复。
举个简单的例子。
我在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申请了一个小类“2901-肉,非活家禽”,并不会妨碍其他人申请别2902,2903等小类,只要别人没有注册到这些小类,你依然可以注册。
商标近似是一个让注册人头疼的问题。优质的商标资源越来越少,普通的商标极其容易出现近似,因此现在一个好的商标离不开好的创意。
因为商标近似起诉的案例数不胜数,也就是说,即便你侥幸注册了一个近似的商标,未来也很有可能面临商标纠纷。在商标审查越来越严格的大背景下,这样侥幸的几率也越来越低了。
有一部分商标,因为时代背景的原因,有着让很多企业羡慕的名字,比如“上海”、“菊花”、“凤凰”等。随着商标局审查限制范围的扩大,县级以上的城市、行业词汇都不能再注册。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如免检)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恶意注册指的是因为某些原因,明知他人在先的未注册商标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初测相同或近似商标。现阶段国家为了遏制恶意注册,面对抢占别人的果实被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形成恶意抢注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总结:
商标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在注册商标时,先自己核对以上四点要求,切勿为了盲目追求利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有在商标上多花点心思和创意,才能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商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