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即日起启动
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启动。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学生可到所在学校统一缴费参保,不需要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家庭重复参保。
据了解,2015年我市本级共有25.6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学生9.9万人。今年1月至8月,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学生住院报销1102人次,报销金额334万元;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学生门诊统筹报销33772人次,报销金额151万元。
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40元提高到9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作了相应调整,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参保时,市区中小学生阶段在校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用缴费。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学生个人按比例承担。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
按照《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收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无须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学生可到所在学校统一缴费参保,不需要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家庭重复参保。连续参保缴费的学生2016年享受城镇居民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保或中断续费的学生有3个月等待期,即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