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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动车违规充电引火灾或被拘留

浏览:81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0-25 分类:新闻动态
日前,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

日前,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佛山不久前印发的《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也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为电动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状:多地发生电动车充电事故

近年来,佛山禅城、顺德等地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的安全事故。2019年6月12日深夜,禅城张槎三路一家商铺冒出滚滚浓烟。初步认定起火原因是,其中一组电动车蓄电池故障引起自燃,并波及现场其他电池。初步估算有将近150块电池被烧毁,损失价值约5万元,店铺的过火面积约10㎡。

2019年5月16日,禅城区澜石湾华公园附近一快递仓库用插线板为6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由于插线板线路老化,为多组电池充电时不堪负荷发生短路,最终引起了火灾。2018年9月24日7时许,顺德勒流街道新城居委联结六队大禾田一出租屋内也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佛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20万辆。2016年到2018年,佛山市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112宗,造成196人死亡,1121人受伤。

对策:建筑内公共区域严禁充电

佛山近日印发的《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享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准在易燃易爆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充电。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设备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置。

此外,《意见稿》中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为电动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车在上述地点充电,管理不善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

电动车自燃会受天气影响

佛山近日持续高温天气,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在使用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时更需多加留心,因为电动车自燃还会受到天气的影响,使用电动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经常检查电动车的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牢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造成线路短路事故。二、电动车出现故障时,要选择专业维修人员,不要擅自拆卸维修,确保电器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三、购买电动车及充电器时,应注意选择正规厂家产品,切莫图便宜而忽略产品质量。

同时,市民应当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止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起火。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充电时间不要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