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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凑热闹被真警察识破:警服没收!

浏览:1560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27 分类:新闻动态
民警将穿警服的男子带到公安室了解情况。郑楠摄中新网郑州2月15日电(记者韩章云通讯员郑楠)穿上警服就是警察?可真没那么容易。近日,郑州火车站一男子穿着警服,在进站口喧哗,被真警察识破身份,最终,民警对

民警将穿警服的男子带到公安室了解情况。 郑楠 摄

  中新网郑州2月15日电(记者 韩章云 通讯员 郑楠)穿上警服就是警察?可真没那么容易。近日,郑州火车站一男子穿着警服,在进站口喧哗,被真警察识破身份,最终,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将警服没收。

  2月12日晚间,郑州火车站执勤三队的民警冯建州正在车站候车厅巡视,见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站在第一候车厅检票口高声喧哗。当班民警觉得该男子面生,上前询问情况,却发现男子满身酒气,衣服敞怀遮掩胸前的“警号”。

  经仔细分辨,民警发现该男子胸戴的是保安标志,遂将男子带到公安室了解情况。

  经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自称警服是别人给的,本准备坐火车回家,想着穿这身衣服进站能快点儿,在候车厅等车时看有铁路工作人员组织旅客排队进站,就想凑个热闹,不想遇到了执勤民警。最终,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警服。

假警察(左)的衣服和真警察(右)的制服极为相似。 郑楠 摄

  记者了解到,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除以上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门、机构、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示有人民警察标志的物品,任何部门、机构、个人不得穿着类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装。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完)